成立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小规模公司,到底是从事业务还是来开具发票?一定要注意16个税务上的问题!

2023-04-29

注意一

2022年3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推出2022年“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.0版”的通知》(税总纳服函〔2022〕32号),明确提出要加强精准监管,开展虚假代开发票专项治理,依法打击不法分子利用自然人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虚假代开发票行为。

注意二

成立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公司,到底是从事业务还是来开具发票?一定要注意16个税务上的问题!

16个税务问题

问题一

没有人员或者人员数量不足以支撑较大的业务量,存在皮包公司的嫌疑。若是没有人员就没有相应的业务能力。

问题二

地址虚挂或者根本没有实际经营地址和办公场所,好多都是找的园区或者税收洼地来当做注册地址,其实根本从来不去办公。

问题三

当初成立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的目的不纯,就是为了避税,就是为了洗钱,就是为了转换收入项目,把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,再争取定率核定征收个税,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,避税方式过于直接露骨、简单粗暴!挑战税务局的底线。

问题四

成立的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,随便找个人员来当做负责人,定期支付该挂名负责人一定好处费用,并且借用该负责人的个人卡当做资金过账的通道。

问题五

成立的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,纯粹就是用来虚开发票,套取资金,根本没有实际业务的内容和痕迹,合同流、资金流等证据链仅仅是形式,根本经不起实质性测验。

问题六

不仅仅成立一家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,会找不同的人员来注册多家,名义上是服务外包实体核心层企业的服务业务,但是却没有业务实质。

问题七

成立的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,大部分控制在年度收入500万元内,也就是小规模纳税人范围内,在享受着增值税的红利,而且存续时间不会很久,一两年就注销掉。

问题八

成立的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,对外提供服务或劳务、商品的定价不公允,存在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,带有人为转移利润的嫌疑。

问题九

成立的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,虽然也与被服务单位签订了合同,但是从来没有服务的结果,比如从来没有服务成果展现等,导致业务链条的证据链不闭合。

问题十

成立的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,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,没有明确的战略定位。根本没有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去,也没有融入到整个产业价值链中去。

问题十一

成立了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,就想争取核定征收,只有销售或者服务收入,从来没有进货或者相关成本费用,有销无进过于明显。

问题十二

成立了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,就想为了开票,来解决核心实体企业缺票的问题,开票纳税后在当地享受返税,一旦返税政策到期,立刻注销走人。

问题十三

成立了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,就想为了解决员工的高额工资绩效、股东的大额分红问题,这属于明显的转换收入、偷逃税款。

问题十四

你若是一家大型集团公司,难道平时都是跟一个个规模不大的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来做生意、签合同吗?若是你账面上列支大量的来源于个独开具的费用发票,你扪心自问一下是否合理?难道你们集团招投标入围的都是个人独资企业吗?

问题十

成立了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,根本没有资金流,或者有了资金流但是款项并未打给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而是打给了其他单位或者个人。

问题十

成立了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,根本没有证明业务存在的合同协议,或者有了合同协议但是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业务内容与实际根本不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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